依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規定: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,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(B2C),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 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;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(B2B),應於開立後7日內上傳(所以往前開立的發票日期不能超過7天喔 點此連結查看更多細節功能影片教學